教学副院长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协助完成评建工作教学材料的归档和评建整改工作。
三、负责本院教学评估和检查、教学情况的调研、教学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广泛听取并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教学管理工作正确意见和建议,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主持期末(中)各专业考试命题、评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工作,配合教务处做好本院学生的学籍管理等工作。
五、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教学教务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工作。
六、协助院长做好教学人员职称晋升、聘用、奖惩等工作。
七、检查、督促和管理教研室工作,指导各教研室做好各科教学工作任务的落实。
八、负责实验室建设和学生实习等工作。
九、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进课堂和学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教学工作量统计、课时费的审核等工作。
十一、完成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