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副院长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全院的科研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本院有关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对学科建设方面任务提出意见,并制定本院学科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协调,定期检查。
二、做好本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产学研项目的动员、宣传、组织、审核、申报和各项管理等工作并出台适合本院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调配本院人力,物力,组织攻关,以及做好与外院的协调和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安排部署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科研项目的技术审定,确定课题名单和成果鉴定。
五、拟定全院科研人员的培养计划和培养对象,负责组织科研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参与对科研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文件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六、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安排接待有关的国内外专家讲学交流,并做好对其内容的整理等工作。
七、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和上级交办的有关科研和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