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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教研室教师岗位职责
时间:[2012-12-10]      阅读:

音乐表演教研室教师岗位职责

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法规及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

二、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最新信息,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掌握专业最新学术动态,积极参与制定本专业学科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

三、掌握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发展方向,严格贯彻执行所带课程的教学大纲,在工作中服从分配,勇挑重担。

三、每学期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参与省、市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的申报,力争每年发表论文一篇,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四、积极完成学生艺术实践教学管理、毕业音乐会艺术指导及论文指导工作、同时全力配合学院及教研室布置的工作任务、教研活动。

五、根据学院要求,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听课原则上以本教研室人员的课堂教学为主,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六、积极配合教研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学生专业考试伴奏、打分及成绩登录。

七、主动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积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承担相关专业课程开发和选修课、活动类、实践类课程的教育教学任务,拓宽专业领域,主动学习第二专业,35岁以下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

八、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

九、积极参与院内本专业教材的编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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