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理院字〔2008〕158号
关于印发《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
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院):
《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已经学院2008年10月7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教职工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西安文理学院艺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710065) 电话:029-8821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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