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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12 15:01:31]      阅读:
 

  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规范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专家学术报告会:由学校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科研机构主办,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围绕重点研究方向主讲的,具有学科前沿性的学术报告活动。

  学术研讨(专家咨询)会:由学校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主办,校内外专家参加,旨在加强学科建设、追求学术创新而组织的学科专业研讨、咨询论证以及项目预评审活动等。

  文理大讲堂:由学校宣传部门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面向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具有普适性、科普性和励志教育性的专家报告活动。

  专业学术论坛:由各二级学院或项目主持人召集,旨在加强学术交流、促进项目研发而举办的专题学术会议。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教师以西安文理学院或所在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名义参加的校外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第三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全校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的管理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文理大讲堂”的管理工作。校内各单位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时,主办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履行“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的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活动主题、参加人员、组织形式、经费预算等,经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批。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学校职能部门备查。

  第四条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并列入学院或部门(项目)预算范围之内。经费使用遵循“统筹控制、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学校职能部门统一审核把关。

  经费使用标准如下:

  项目

  名称

  活动类别

  付费标准

  付费单位

  会议费

  会议筹备

  每场次100-500元

  主办单位

  专家劳务费(税后)

  专家学术报告

  院士5000元/场.人次

  学校科技处

  主办单位

  教授(博导)3000元/场.人次

  其他人员1000——1500元/场.人次

  学术研讨(专家咨询)会

  教授(博导)1000元/场.人次

  主办单位

  其他人员500元/场.人次

  文理大讲堂

  教授(博导)1500元/人次

  宣传部

  其他人员1000元/场.人次

  专业学术论坛

  500元/场.人次

  项目(课题)组

  差旅费

  校外专家往返我校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根据实际需求,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报实销。

  主办单位

  上述专家劳务费付费标准均为校外专家的付费标准。我校专家教授参与校内学术交流活动(主讲或特邀专家)可按此标准的50%付费(税前),特殊情况需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教职工申请参加国(境)内相关学术会议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和科技处批准后,报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和科技处批准后,报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及校长审批,并由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出境审批手续。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提交专业学术论文进行会议交流,并在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科技处汇报会议情况,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作专题报告。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原则上由其科研项目经费支付,其标准按照《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条款执行。无项目(课题)经费的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六条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所发生的专家劳务费,参照此办法执行,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

  第七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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