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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5-02-04 14:19:01]      阅读: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包括学校安排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建设经费和省级、国家级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安排,优化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在下拨经费范围内可自主按照合同预算使用,但杜绝随意性。
2.专款专用原则,项目经费纳入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财务处给各二级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挤占。教师、各学院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第四条 项目类别资助额度
1.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资助金额:2万元/项(含学校配套经费),创业实践项目 10万元/项(含学校配套经费);
2.省级创新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资助金额:1万元/项(含学校配套经费);
3.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金额:理工A类8000元/项,B类6000元/项;管理类、教师教育类、文化艺术类A类6000元/项,B类4000元/项。
第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分期拨付管理制度,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专门账户,项目立项时拨款到账项目经费的40%(含配套,下同),通过中期检查拨项目经费的40%,通过结题验收拨项目经费的20%。总经费的20%用于质量调节资金。
项目经费资助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项目的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学校向项目组开放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资助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计算机及其配件。如确需购买计算机小型辅助设备,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确需购置固定资产,按学校固定资产相关采购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结题后,该设备或物品归学院所有,并用于以后的学生科研活动;
3.仪器设备使用费;
4.调研差旅费: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研费和学术交流活动费用(火车票限报硬座)。需事先经指导教师、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并报销相关费用;
5.版面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发表费用,成果发表时须注明“西安文理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6.评审费:用于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阶段的评审费用,预算占总经费的10%
7.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用邮费、咨询费、专利申请费、公交车费(不得超过5%)等必要开支,特殊情况请做说明;
8. 论文版面费、资料复印费、调研费等所占比例应合理。指导教师要做好经费使用计划指导,保证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且使用的结构合理;
9.不得用于支付餐饮、娱乐、旅游、出租车费及一般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非直接研究费用;
10. 各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原则上按合同书预算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书面申请变更理由,经指导教师、学院领导小组及教务处核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11. 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结束进行决算,并接受学校审计。
12.项目结束或中止后的剩余经费由学校回收,纳入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第六条 报销程序及要求
学生在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经费额度及使用范围内自主使用。
1.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财务处给各二级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用账户,学生在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经费额度及使用范围内自主使用。费用报销程序为:项目组负责人(学生)在经办人栏目签名→指导教师在验证人栏目签名→学院项目经费签批负责人在审批人栏目签名→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并签字认可→财务处按管理规定予以核销。报销时请指导教师或各学院报账员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 如需提前借款,由指导教师填写借款单,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学院项目经费签批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报销要提供相关实物清单,书籍、资料、实验材料应在教学单位登记、验收后方可报销。
4. 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5. 凡发现经费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存在虚报假报现象的,一律退还已报销费用,情节严重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计财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票据真实,手续齐全。购买实物除须出具原始凭据外,必须填写合格的实物验收单;购买非实物的其原始凭证(正规发票或事业单位统一财务收据)须经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办公室审批。使用经费所购软件或设备达到学校固定资产要求的需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并在项目结题后交所在学院统一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经费归口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管理,各项目在学校下达的经费额度中控制使用;各项目对所有经费的使用情况学院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 经费使用不当处罚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3.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巨大损失的;
4.违反学术诚信,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泄漏机密。
对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研究成效不明显,或严重浪费、弄虚作假,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根据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二年内申请大创项目的资格。
第十条 学校全面负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十一条 质量调节资金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20%用于质量调节,学校在结项验收时给予等次评价,对评价等次为优秀和良好的项目划拨质量调节资金,质量调节资金用于项目的后续研发,划拨额度根据当年项目整体完成情况核定。            
第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进行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填写有关事项说明中经费使用说明终止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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